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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满释放和收养不再写进户口
江西户政部门以人为本出新规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
新法制报 王若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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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前,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在办理恢复户口手续时,公安户籍民警均会在其户口簿登记项目中,填上当事人为刑满释放、解除劳教等内容。记者昨日从省公安厅获悉,户政部门已对此登记内容予以了取消。

昨日上午,两个月前刑满释放的南昌男子周某,来到八一桥派出所领取办理好的新户口簿。令其大感意外的是,与去年刑释回家的狱友不同的是,其新户口簿登记项目中,已经没有“刑满释放、解除劳教”等字眼了。

该所户籍民警告诉记者:“几天前,我们接到了省厅治安总队户政处的有关文件通知,这条登记项目如今已经取消了。”

据调查,在户口簿登记项目中出现当事人为刑满释放、解除劳教的内容,将对当事人的工作和生活产生不良影响。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,省公安厅治安户政部门经研究决定,取消对刑满释放、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在户口簿相关项目的登记。

记者另获悉,群众在办理收养婴儿户口登记时,“收养”这一登记项目也被取消。

更新:2008-4-25
信息编辑:Chinado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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